据卢松介绍,体育仲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,一类是涉及体育纪律处罚性的争议,比如,对服用兴奋剂的处罚等;另一类则是与体育有关的带有商事特色的争议,如赞助、电视转播权、球员转会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纠纷,“不同于单纯的劳动纠纷、商事纠纷,体育纠纷有其特殊性,需要仲裁员具有复合型的专业知识”。